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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网5月7日讯(记者 项锐)今天上午,温州市瑞安法院开庭审理原中共平阳县委常委、鳌江镇委书记(副县级)陈伟受贿案。检察机关调查发现,陈伟两次在办公室收受他人现金。
检察机关指控,陈伟在鳌江镇任职期间,两次在办公室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5万元,为两家企业谋取利益。
起诉书显示,经依法审查查明:
2001年间,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泰宇房开)通过招投标取得平阳县鳌江镇旧城五期区域外2号地块C区块,进行旧城拆迁并开发建设“泰宇花苑”。
2011年5、6月份,由于在建设“泰宇花苑”二期工程过程中,遇到拆迁和税金纠纷,为了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,及时解决纠纷,泰宇房开法定代表人陈岳西(另案处理)决定由叶茂纯(另案处理)送给时任鳌江镇人民政府镇长的被告人陈伟20万元现金。
5、6月份的一天早上,陈岳西和叶茂纯携带20万元现金步行至鳌江镇政府大院门口,陈岳西在鳌江镇政府大院门口等候,由叶茂纯到被告人陈伟的办公室,送给被告人陈伟20万元现金,要求被告人陈伟帮忙解决泰宇房开遇到的问题,被告人陈伟答应帮忙并予以收受,后泰宇房开的拆迁和税金纠纷得到了解决。
1999年间,温州永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在鳌江镇购买了地基20间和腹地7.02亩,后由于政府土地置换、规划调整等原因一直无法进行建设。
2011年上半年,鳌江镇政府开始清理历史遗留问题,并对温州永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购买的土地进行回购和补偿。
温州永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成总(另案处理)为了尽快拿到退地补偿款,多次来到时任鳌江镇人民政府镇长的被告人陈伟办公室,要求被告人陈伟帮忙,被告人陈伟予以答应。
2011年11月的一天下午,为了感谢被告人陈伟的帮忙,蔡成总来到被告人陈伟的办公室,送给被告人陈伟现金5万元,被告人陈伟予以收受。
目前,庭审还在进行当中。
编辑: 李思思|责任编辑: 黄作敏